第一章---------組織規限

()名稱 : 荃灣商會學校家長教師會 
(
)會址 : 新界青衣邨第一期 
(
)宗旨 : 促進學校和家長間之合作;建立家長和教師間共同合作之基礎; 協助學校管教, 培養學生高尚品格及優良學業; 支援學校,改善及提高學生之福利。

第二章---------會員

() 會員類別 :
1. 家長會員:凡就讀於本校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可成為會員。
籍以家庭為單位。
2. 教師會員:在職校長及教師均為本會當然會員。 

() 會員權利:
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有動議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及被選權,所有會員均可參加本會之活動。

() 會員義務:
1. 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均需繳會費一次
2. 所有會員均須遵守會章,依從會議決定及出席周年會員大會。

第三章---------組織及職權範圍

()會員大會︰
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其任務為聽取及報告過去所完成之工作;擬定未來之計劃,及選出執行委員會成員。 

()執行委員會︰
家長執行委員以會員互選方式產生; 
教師執行委員由教師互選產生。 

()執行委員會職權及架構︰
主 席 一 人︰由家長委員出任; 
副主席二 人︰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人出任; 
秘 書 二 人︰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人出任; 
司 庫 二 人︰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人出任;
總 務 二 人︰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人出任; 
聯 絡 二 人︰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人出任; 
康 樂 二 人︰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人出任。   

()執行委員任期 
任期兩年,得連任三屆;
執行委員在任期間,子女中途退學或畢業離校,其職位由得票次高者補上。

第四章---------集會

(十一)會員大會 :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。 
會方須於召開會議前通知各會員出席集會法定人數為20%,沒有出席者書面授權其他會員作代表 。 
如集會不足法定人數,則須改期及再通知會員出席。第二次會員大會,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屬法定人數。各項議案以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即屬生效。 

()執 委 會 : 執委會每年召開會議不少於 ; 其法定人數是超過半數執委出席為有效。 

第五章---------選舉

(十三)執行委員人選由會員大會票選,大會前七天須函知各會員 ; 函附參選會員名單。 

(
十四)得票最多的擔任主席,其次的為副主席,若票數相同,由顧問以抽籤方式決定,其他執委人選由協商產生後,須將名單呈報社團註冊處。

第六章---------附則

(十五修改會章 : 如會章有任何修改,應在會員大會通過。